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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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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本人现在刚到一家公司上班,事先谈妥:每周上班6天(8:15-17:30),每周值班1-2天(17:30-23:00),底薪800,值班会有加班费。3个月试用期,过后签订合同1-3年不等。但上班后才知道,试用期头1个月无休息,每日要晚上8:30后下班,并且无加班费。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加班工资?因只定保底工资,我应怎样要求?我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2004年02月2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不合理,你可以提请仲裁的
2004年02月29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加班 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