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
- 员工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近期该员工工作不努力,单位不欲用,故安排其到公司下设的其它办事处工作,但由于其家在本地,该人表示不去外地工作,原单位又不想再用他,故表示不能继续录用。该员工离开。
这种情况下该员工提出我们需支付2个月的基本工资做为补偿,因我们合同未到期,属单方违约,另外该员工提出应事先一月提出不用通知,这种情况还需再补1个月的工资。该员工还向我们要年终奖励,这几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销售人员每月的工资都是按销量计算,补偿时如何计算?
- 200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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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合法的
- 200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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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楼月
- “不努力”有何依据,是否完成公司的任务,是否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如没有该赔就得赔!
- 200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