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小无赖
- 我是扬州一家四星级酒店的正式员工。从我进单位以来,酒店就一直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的制度,遇有法定节假日本周的休息也就一并算在里面。比如五一劳动节理应放假三天,而我们是连正休一天加在里面一共放三天。一年有五十二个星期,我们全年假期最多只有60天。我们曾经也向媒体反映过,但酒店给媒体的答复为:酒店为服务行业,不可能按正常时间休息,而且我们发的是效益工资,单位效益好,所有员工都受益,所以没有补休和加班费。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劳动法中说,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请问我们单位的做法是否就算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2004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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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合法,
- 200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