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ia
- 苏州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中有一条:(一)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每提前解除一年,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相当本人上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费用,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如果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到期,那么劳动者现在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半年的还是一年的违约金;如果合同还有半年以上但不到一年的时间才到期,又该如何付违约金?
谢谢!
- 200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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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按照1年计算
- 200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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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
- 我想问一下 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否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以及我要辞工是由于工作时间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可是他要我交违约金,这合理吗?
- 200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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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根本就不能有违约金的,但是
- 200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