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于
- 杨先生,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员工每月的工资应该按照22天计算,还是30天更合理?国家在这方面有没有法律规定?
我的单位是按照30天计算工资的,我6月14日入职,试用期工资1200,公司给我的工资算法是:1200元/30天*17天=680元,而我以前的单位是按照22天计算,如果按照22天计算,我应该得:1200元/22天*13天=709.1元。我找公司理论,公司说是按照30天计算,周六日夜包括其中,所以周六日要求上班也不算加班(我们通常周六日是休息的,但单位经常让我周六上一天班);而且这样算,如果员工请假了,也扣得少;而且很多制造业的公司也是按照30天算(我单位是烟草投资公司)。
按照公司这样30天计算,并且周六日上班也不给发加班费的话,周六日就算作工作时间了,那不是周六日不上班也没有加班费,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合理吗?这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吗?我记得是工作不超过40小时/周。
我们通常是周六日都休息的,而公司按照30天算,而且公司让周六日上班也不给加班费,这样做合法吗?
另外,周六日、五一、十一、春节这样的节假日,让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意味着也是正确的呢?
- 200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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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按照20.92天/月计算的,加班是有加班费的,公司做法不合法的。
- 200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