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
- 杨律师,您好。我是2004年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去了一家公司,刚去公司时没有签劳务合同。但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了一段时间,发现公司当初承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一件兑现,而且每天晚上都要加班,周末也加班,一个月平均要加班140个小时左右的班,而且公司一分钱的加班费都给。2004年年底时,公司要和我们签合同,但是合同根本就没有平等可言,首先,合同期限是五年(面试时说的是3年),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也仅是面试时说的一半左右,最可气的是合同上有一条是,假如在服务期(5年)内主动辞职或者被公司解聘,每年都要赔偿公司一万元的培养金。因为这份合同太不合理,我没有签,就给公司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公司老总也同意我辞职,他也在离职报告上签了字,并说要我交5000元,就把我的户口和档案给我。但是当我拿着5000元去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却让我交50000元钱才给我办理,并威胁说如果不交50000,就把我的户口、档案打回原籍。请问我怎样才能把自己的户口、档案转出来?另外,公司有权力把我的户口打回原籍吗?
- 2005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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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提起民事诉讼
- 200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