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蓝
-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我是个普通的工人!现在制度严厉天天上班~~一个月才休息一天~我看了劳动法对以下几条不太了解请帮我解答: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假期包跨星期6.和星期天,吗?》
第四章 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那条才是最终的定述。
对于我在的这家公司每月超出工作(加班)不准不加说是给你钱了你就地加的情况是否违法?超出的加班时间说是给公司做贡献是否可行? 请帮我解答!!先谢谢了
- 2005年06月11日
-
-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违反法律,你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 200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