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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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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5210
杨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外地打工妹,现在杭州一家外贸服装单位工作(私企),在单位里任行政文员一职。我是2002年4月入厂,距今天2004年7月29日已在这家单位工作2年多了。
刚进厂时,老板说:做的好试用期为1个月,或者延长至2个月,月薪800元,试用后的工资没有说,因为我急于找工作,也没敢多问。试用期间和正式录用后,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做事认真仔细,得到公司人员一致好评。但1个月过去了,试用期并未结束,以致于试用期延长至2个月。按道理,试用期前和试用期后的工资是不一样的,考虑到个人利益问题,在第3个月快发工资的时候,在同事提议的情况下,我向老板提出了试用期已结束应加薪的问题。于是,加到1000元。当时顺便也提到了劳动合同的问题,老板是同意签的,说是要签三年,但行政上面的人都说,他们都没有签,签不签无所谓的,且那时候我也不知道跟谁签合同,似乎没人具体管这方面的事,于是久而久之,合同之事也就不了了事,单位上也没追究。
在工作二年多的时间里,单位里加班从来没有加班工资,有时候会有一顿加班饭吃,有时候都自己掏钱在食堂吃。但请假公司也没扣过钱,不过,我很少请假。
我们单位什么事情都很怪,也许是私企不够正规吧。。。试用期过后加工资要自己提,养老保险也要自己提,想加薪也是要自己提。至今,养老保险我还没有,刚前不久,财务上的会计要我自己去跟老板提,考虑到试用期过后自己提过工资,我实在放不下这个脸去提了……。
工作二年多的时间里,因和老板亲戚同处一室,于是自然而然我的工作量比较大,且我工作认真仔细,于是我的工资从原来的1000元加到现在的1500元。
这二年多的时间里,我的工作也有调动,因不喜欢和老板亲戚同处一室,自己要求调入其他部门。后来,因财务部要弄一套新的电脑管理程序,经会计提议,我被调入财务室,主要负责单据的录入。
原先公司各个部门都没有电脑,于是这些单证都由我来录入。现在,据我所知,每个部门将配备电脑连网起来,公司准备将我手上的工作分摊给各个部门的人员自己操作,于是,我将会被无故辞退。
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触犯劳动法了吗?我该提出哪些赔偿?谢谢回复。
2004年07月31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200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