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国鑫
- 律师您好!
我现在在一家事业单位下的企业单位上班,由于我们企业是刚从别人手中购买的,我们属于企业刚聘用员工,现在处于试用期,我想就我们这种性质到底属于临时工,还是属于合同聘用工,针对法定假日,以及双修日的工资究竟以什么标准发放。是不是临时工,工资就没有基数,就不能按实际拿工资的基数发放加班工资。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发放不低于300%工资,是否适合于我们!发放标准及基数如何确定!
-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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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权利你们均有的。
- 200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