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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工次不给,反而索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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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张律师:您好!我原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于2009/11/10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当时口头约定是剩于工资于12/10支付,我也答应了。在离职前一周里我开发了一台新机种并开模,现在模具好了,工厂因为一些装配及部品品质问题不能及时出货,客人向原公司索赔20万元的赔偿金,原公司企业法人认为这是我当初负责的产品,我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觉得这不合理,我?怎么办?拖欠的工资我还能拿的回来吗?
2009年12月19日
张驰
你好,单位行为不合法。你无需支付赔偿金且可以以单位无故克扣工资起诉单位。
2009年12月21日
问题标签: 工资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