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云安
- 杨律师您好:
我于1997年毕业分配到中建某企业工作,1997年8月31日与单位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今年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后,我决定不再与单位续签。按照合同规定,单位应按我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给予我一月的工资作为离职补贴,但我我去单位要求结算时,他们说上级发了个文,那补贴没有了,请问按劳动法或合同法规定他们该不该给我补贴,我该怎么办?还有去年有同事和我一样离职,虽然他们承认有补贴,但只打了一个条,说没有钱,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 200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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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不该给补贴.
- 200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