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羽
- 您好:
我于2008年6月24号与公司签订合同至2009年6月25日,我做药品销售工作,公司以我销售任务没完成为名于2008年12月31日通知我做工作交接让我离职,请问合同未到期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我离职,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 2009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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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另支付一个月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合计2个月。如果你自己写了辞职申请,写明自己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单位可能不会支付。你需要申请劳动争议维权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