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u jing hua
-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
老板突然说要减职员工资
我是总务人事的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维护个人利益的呢?
比如说公司应付给员工补偿金 等等
谢谢!
- 2009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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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2009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