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海波
- 您好!
我在气象部门工作。我觉得目前我们单位的工资分配有点不合理,所以想请教一下。
气象部门因为工作需要,经常要加班,连休息日节假日都一样,有时还要熬通宵。
对于加班的工资,我们是这样发放的:
比如说,我的基本工资为800元。如果我在平时(周一至周五)加班加点,就什么
都不补。如果在周六和周日加班,可以给安排休假,原则上不补工资。如果是在法
定假期,如五一、春节的时候加班,则补发基本工资的200%,日工资以每月20.92个
工作日来平均,我的日工资就是800÷20.92=38.2元。也就是说,如果我在法定假
期加班,每天可以拿到38.2×2=76.4元,但不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300%!领导的
理由是:其中的100%已经在基本工资里面发放了!请问这合理不合理?!
另外,比如说春节法定假期为3天,而我们实际放假10天的话,那么,我在初一到
初三期间加班,就按照每天200%补发工资;但是,如果我是在初四到初十期间加班,
则按照每天20元定额补发工资,这样又合不合理呢?!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 200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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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国家不保护事业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任何权益,让你工作不给工资你也没有法律救济渠道。
当然你可以找党、找工会和找政府以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
- 2003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