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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桥
- 杨律师:您好!
我2003年7月份毕业,8月份的时候和一家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和一份关于户口的补充赔偿合同,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赔偿合同上说公司为外的生源毕业生办妥进京落户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缴纳3万多元的赔偿金。目前,我想改变就业意向,并愿意承担违背三方协议的赔偿,而且放弃进京落户(档案和户口还在学校,没有派遣)。但单位要求按赔偿合同的规定缴纳赔偿金,我无力承担。我想请问您在劳动合同并未签订的前提下,补充赔偿合同会生效吗?即使生效,我觉得我的情况也不满足协议中规定的办妥进京落户的条件,这个合同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谢谢您!
- 200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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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律师认为协议是有效的,是否应当赔偿是另外一回事。
- 2003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