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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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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曼
黎律师:
您好!我是一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女职员。最近,公司机构调整,人员过剩,公司准备与我解聘合同,我在该公司公司工作十年,属无固定期合同,而且我刚怀孕,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公司这样做合法,我该有什么样的要求?
谢谢您的指教。
2005年10月25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王怡曼女士您好!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像您这种工作情况,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您可以直接与单位沟通,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或通过调解、仲裁等。

联系:13366919261 010-68572281
2005年10月29日
问题标签: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