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先生
-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04年6月进入一家国企的,符合正常的毕业生进京的要求,公司事前也没有告诉我们有关违约的事情,到公司以后,公司要我们签服务期协议,如果服务期不到五年,要交违约金3万,另外还要按照公司规定交违约金,当时我的档案,派遣证等都已交公司,我没有选择,只能签了,现在我发现公司承诺的好多待遇都没有实现,我想走,公司要我交4万的违约金。我听说好像有劳动法有补充说,违约金不能超过月工资的几倍,不知真的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该不该交那么多违约金?
- 2005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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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各地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并不相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的规定,违约金不应超过前12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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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