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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仲裁时效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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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请问要求公司补缴一年前试用期时的养老、失业、医保等社会保险,以前其后至今的的少缴部分,是否受仲裁时效限制?该主张会否因当时本人“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本人从事人事工作)而得不到支持?另部分加班单由公司保留,在主张补偿金时可否要求由公司承担出具证据的义务?谢谢!
2006年07月26日
贾富春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在北京地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举报的时效是2年,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因加班引起的争议是需要员工提供证明自己是否加班的证据,单位应当提供是否支付了加班费以及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2006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