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微微
- 陈律师:
你好!
有一工人在我厂(采石厂)干活半个月时间,因违规施工(没有系安全带)负伤造成六级残废,当初进工厂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无任何书面协议.
出事后,我们已经付医药费4万余元,他前段时间上诉法庭.法庭经过庭审判12万元.但是没有划分双方责任,法院希望庭外调解,伤方要求我方再出5万,和解未达成,我方认为我方不应该承担这么多的责任,法院告之如果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我方的赔偿应达到30余万元.
请问,在当初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任何书面协议,且是他违规操作的情况下能使用劳动法吗????
如果要赔偿的话,我方该承担多少责任,该赔偿多少钱?
- 200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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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对方申请工伤没有?
-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