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学达
-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加班工资方面的问题。
我是从事高速公路收费行业的,公司过年的加班工资现在才给我们员工发下来,但是有的员工却没有加班工资。公司里给我们的理由是,当天有上班的员工就会有,那些算是加班,而当天休息或者调班,或者年休的都没有。。
我们上班的时间分4个班,早.中。晚。休
上完两天早班就转中班,再上两天就转晚班,然后休息两,不算是正常的上班方式,星期六日不算加班。工作满一年公司补偿十天年休。
现在这样给我们计算加班工资,是合法的吗?那天我们本来就是自己休息,但那天刚好就是过年。这样没有上到班,算不算是加班?还有就是过年用了公司补偿的年休算不算是加班?
- 2008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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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你好!
你提的问题我也不熟悉,但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如果没有经劳动部门批准,我认为仍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规定办理。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