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
- 陈律师:
您好!
我是2002年9月进入这家公司的,总部在上海,我是应聘在武汉分公司任财务工作,现在公司因机构改革,将武汉分公司改为办事处,要将我调至总部工作,但工资没有增加只是每月给7 00元的住房补贴,虽然仍是在财务部工作,但工作内容和在分公司时有了一些变化,并不仅仅是武汉的财务工作,还需要管理其他几个区域的财务。因为拿武汉的薪水在上海生存是非常困难的,公司这种不近人情的做法让我很难受,所以想咨询一下:
1、首先,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单方面的修改了劳动合同,算不算撤销了原来的劳动合同?我可否以此为由拒绝去总部工作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给我?
2、其次,如果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在公司工作有3年多,可以拿到几个月的工资做为赔偿金?
3、现在很多公司都用这种方式逼着职工自行提出辞职申请,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谢谢您!
-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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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你们的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及工资的约定?
如果约定明确,单位变动工作岗位,你可以以单位违约为理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你在单位工作三年多,可以得到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