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牛
- 您好:
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去年九月份因单位外派学习,期间不慎受伤,医疗费用如今已花去两万余元。对于此事单位处理意见是:定为工伤,同时由于去年进行医疗制度改革,进行社会劳动医疗保险,单位说新的规定中没有说明有关工伤的情况如何处理,决定等到新政策有关规定出来后,再按新的条款对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进行处理。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在新的条款未出台前,是否应该按照原有的工伤制度进行处理?
期待您的答复!!
- 200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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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的。
- 2002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