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丰果
-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些基本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给予回复。
我是一名外企员工, 合同是到8月份的,现在我想提前离职,六月初曾经口头上和经理商量过,经理答应我月底辞职的。今天问人事部门辞职需要什么手续,他们说要书面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如果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离开了,应该缴纳赔偿金,差几天就是扣几天的工资。但是我和我们经理已经协商好了,说6月30 离开,正式的邮件 是今天由我们经理发的,我们合同上没有任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只说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不知道公司的赔偿金是否合法。他们说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虽然合同上没有写,但这是公司的权利。我不知道劳动法上对这些是怎么规定的。觉得自己缴纳这些违约金很冤枉。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回复,非常感谢。
- 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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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缴纳的。单位要求你赔偿是要证据证明你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7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