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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陪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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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麟
专家同志:
您好!
我是一名今年七月份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在毕业以前和南京一家国家电力公司的设计院签定了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协议为一试三份。现已在该公司工作一个月。当时签定协议时,该设计院在协议后附加了一份条款,其中有一条是“服务期为三年”、“不满三年的每个月的支付陪偿金3000元。”但该协议本身规定:“如果违约,按学校当年的规定支付陪偿金(学校的规定是一共三千元)。”到单位后没有签订任何其它的合同和协议。
该设计院今年已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但据说我们研究生的编制仍为事业单位。
现在由于我个人家庭的特殊情况,母亲病重,父亲生活不能自理。我不得不辞职回家。我的问题是:1。这份《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能否取代合同规定服务期及陪偿金标准?
2.由于该协议中有关陪偿金的标准,学样的规定和公司的附加条款不一致,哪一个有效?
3.现在我在公司的工资只有1100元,转正后也只有1200元。支付每个月3000元的陪偿金是否合理?
4.另外公司规定我们有三个月的见习期,现在我拿的是见习期工资。请问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不同?只在见习期工作了一个月,需要承担那么大的违约责任吗?(如果照协议规定的内容陪偿金是105000元。)
您能否诉我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谢谢您于百忙之中查看我的邮件并解答。
向您致敬!
王晓麟
2002/8/20
2002年08月20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你辞职就可以了。
2002年08月22日
问题标签: 工资 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