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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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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
我有一个关于<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咨询您们.我以前在一家外企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与单位签定有<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按照协议,在我离职后,在我未找到工作时,单位要支付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0%(按月支付).现在我离开该公司已快半年,离开后的第二月末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支付补偿费,公司要求出具失业证明,我在当地劳动再就业中心提供了失业证明到公司,提供证明一月后再次要求公司履行协议,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回答:公司研究要求与我解除该协议.我当时要求公司提供书面解除通知给我,但公司一直也不提供.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现在该协议是否已经自行终止?我是否已不受该协议限制?我是否需要发一份因公司违约未能履行协议而自行终止该协议的函件给公司?
2006年05月04日
1.目前看协议应当是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2、协议除非期满或其它特殊情况,否则不能自行终止。必须一方行驶解除权才能解除。
3、应当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已经履行部分的相关补偿费用。
2013年04月12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