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合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国脉律师事务所
首页 问题大厅 我的问题
首页 > 问题大厅 > 变相 裁员

变相 裁员

[已解答]
0人同问
李明
阎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现我们公司因大环境不好,加之技术设备落后,公司腐败等因素,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经营现已经停厂技改一年时间了,由于当前市场不好,企业现不能正常运转,当官的现口头告知员工(文件还没正事下来)要减薪裁员,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有三年。如果是待岗人员,发放生活费1300元,这其中还包括五险一金,扣除这部份就只有三四百元了,我们四川省乐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是700左右吧,而合同上约定的工资远高于1300,公司没给我们按合同上的工资发放,也没协商调换岗位。请问张律师如果减薪裁人,要不了那么多人上班,属于回家待岗了,又没给员工协商调换岗位,也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资,这样发1300属于合理,合法吗?这样一直待岗让我们托起,我们弱势群体托不起啊,这样一直托一年后,是不是如果以后解聘赔偿就按照一年一个月1300的标准呢?属不属于变相裁员呢?公司短时间不职你,自己主动职它就不赔钱了,肯请得到帮助,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就
2012年11月24日
阎付克
阎付克律师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企业目前没有正式进行经济性裁员,而采取了停工停产,即待岗的形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最低工资标准里是否包含保险,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客观来说,如果员工待岗一年之后,公司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确实会降低,但是公司还是依法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另外,如果贵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12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