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gbeng
- 杨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上两次给我的咨询意见,现在单位已经按照我提的要求有所妥协!真要谢谢您!
不过现在我又对保密协议有疑问,请指教!
1、对于保密义务,我们个人在离职后需要继续承担多少年?单位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多少年?
2、这个年限和竞业限制年限有什么不同?
3、单位对我作出2年的竞业限制,应该付给我经济补偿吗?
3、任职期间,单位是否有义务发给我一定的保密津贴?
- 200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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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在秘密成为公开之前你均有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与竞业限制期限不同,后者有约定并且较短,而且应当有补偿。
没有保密津贴 应当 有竞业限制补偿。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