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明
- 我是一家鞋厂的工人,我在开发部做,由于我们开发部做的样品有多,我看到了,由于一种贪小便宜的心理,我就拿了两双,准备寄回老家给家人用。可是被保安抓了。后来厂里决定算350元每月的工资给我就让我走,我觉得太过分了,我是错了,但是这个处罚是不是太过分了,我每月的工资1700元只算350给我我想请问我这种情况厂里的解决合不合法。我要怎么做,他们那样算给我我半年就白做了,我还有几个月的工次在那呀!!帮帮我!谢谢
- 200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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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过分了,建议你协商或者提请仲裁解决。
- 200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