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gangz
- 我于2000年3月被公司派到外地长期出差,2002年11月回京工作,公司规定长期驻外按每天60元发放补助,但我至今从来没有领到过补助,最近,公司提出可以给补发,但要算到工资当中,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嘛?
- 2003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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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 2003年09月28日
- wgangz
- 杨律师:
您好!我也知道要交税,但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拖欠我这段时间的损失嘛?如果可以的话,应该按照什么规定?
- 197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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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是不可以的
- 200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