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否有补偿金,又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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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红青
- 史律师:
你好!
我2006年8月1日和公司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我单位在浙江湖州,我在杭州分公司工作.2006年12月30日,公司突然提出说是因为公司经营不佳,资金不足,把杭州分公司解散. 我想请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上所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我能得到补偿金吗?一般补偿金为多少???(合同里没有注明违约金,只是说按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急盼回复 多谢
- 2007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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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提出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2007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