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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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强
- 律师:您好!
我现为上海一家服装品牌公司任管理经理一职,今年四月进入公司,已签订合同一年。
昨天,公司突然无故宣布辞退我(说道因属提前一月通知,故公司不会赔偿我)。
据我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认为公司此行为违背了劳动者权益,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赔偿我相应的损失。
诚挚的向您请教!我应得到的补赔具体有那些?谢谢、盼复!
-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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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