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超
- 公司由于业务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并且部分销售款未收回,我是销售业务的负责人,亏损并不是我人为造成的,跟采购部门有极大的关系,而公司却以此为理由,拖欠我两个月工资了,我该怎样处理,解决,请律师告之,万分感谢!
- 2010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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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驰
- 你好:销售款与工资应区分对待。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单位行为属于拖欠工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支付拖欠工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可以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关于销售款问题,应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如规章制度中无明确要求,单位不得要求你赔偿
- 2013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