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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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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人同问
苏毅
我原在临沧工作 签定了劳动合同 在3个月的时候 公司以末尾淘汰的说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提出赔偿公司告知还在试用期内 不予赔偿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么?如果不合法 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快2个月了 当时我也无奈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了 现在还能要公司赔偿么?请指教!谢谢!
2007年12月16日
如果确实是末位淘汰,依据现行劳动法,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