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强
- 杨律师,您好!
有一个问题想请你解答。我在公司工作了18年了,由于现在工作压力过大、收入低,更重要的是公司要我们做的工作国家法规认定是违法的药品医院终端开发。
春节前公司和同属一家上级公司的三家公司合并,新公司成立大会上,上级公司人事干部宣读的合并实施细则时说职工自谋出路可执行相关政策。并没有宣布适用期限。节后我向公司递交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要求按国家规定给予我12个月的经济补偿。然而,公司经理却只同意我辞职,不同意给我经济补偿。
请问杨律师,我怎样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谢谢
- 2002年03月02日
-
- 北京市泽普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
- 2002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