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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50%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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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律师您好:我是粮食局下属一事业单位粮食管理所职工,单位因开不出工资,于2002年解体,关系分到下面粮库,而原单位自2000年8月起就开始拖欠工资至今,我们多次要求解决,于2004年6月粮食局通知我们,要求签定一份自愿放弃2001年5月-2005年5月工资总额的50%(原因就是2001年5月取消粮食管理所行政职能),如果同意签定,就给补足扣除50%以后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2004年06月09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不合法,不过建议你妥协的,你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
2004年06月10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