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蒋
- 陈律师,您好!
有个问题请教:我在一家北京公司驻浙江的办事处工作(合同提到以北京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我和公司每年签一次销售岗位劳动合同,到下月20日,共将工作满4年。目前公司书面提出通知将于9 月20日工作时间截止后不再和我续签合同,请我做好相关移交工作准备。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经济补偿金?以前每年都有每月30 元医药补贴,今年10个月时间是否也可以要求补偿?另外是否还有其他经济补偿的?
能尽快给我回复吗?谢谢!
小蒋 2005/08/12
- 2005年08月12日
-
- 陈殿生
-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
- 200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