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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一下。
去年,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在“试用期”一个多月后,我生病了。然后我请假回家看病,公司也批了。我的家跟公司不在一个城市。但在一个省,我想问一下?我在家看病的医药费能报销吗?能报销百分之几?
还有一个是公资问题,我们公司是每月25日结账。下个月十号发公资。也就是8月的公资9月发,,我请假时间是2003.9.3请至9.14,一共请了11天假。公司9月十号把8月的公资打到卡上了,可是在十月十号它没有把9月的公资打到我卡上,我想问一下?就算公司把我辞退了,他也应该把8.26--9.14日的公资给我是吗?
我的病现在还没有好。还在继续吃药,我想问一下,我以后的医药费能报吗?
2004年05月15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医疗保险管的,工资应当有的
2004年05月15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