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霞
- 贾律师:
您的回复我看到了,谢谢您。我还想请问您,因我父亲最近身患重病,我父亲所在的单位对我父亲有劳动补偿吗?如何补偿?
- 2007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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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富春
- 北京道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著名劳动法专家
-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2007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