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好
-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2004年5月我被安排管办公室秘书和计生统计员,由于当时原来管这份工作的同事被劳保站收编,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手续一直没办好,领导还安排我和她管这份工作,但是发工资时只发她的不发我的,现由是:一个工作岗位不能发两个人的工能,我是试用期,并说我的工资一直要等她在劳保站发时我才有工资发,我不同意,因为谁都不知道她们的手续什么时候才搞好,我要求领导给我换工作,领导不给,我当时很气找领导说理领导不理,后来好在七月份她的工资在劳保站领,我才有工资发,但也有两个月的工资没发,请问张律师我5、6月的工资我能要回来吗?
- 200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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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德
- 张立德 律师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按您所述,应属于财政编制人员,建议就此问题申请人事仲裁解决。
- 2007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