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占科
- 吴律师您好!
1、我们是海西州氧气厂工人,2000年我厂改为股份制企业,后经三任法定代表人更换,移交给最后一任法定代表人的时,有氧气瓶783个,2005年我厂出买过私人,而此时氧气瓶不足200个,583个氧气瓶氧气瓶不知去向,一个氧气瓶的市场价400元,请教吴律师这种固定资产流失,我们该怎么办?
2、2005年10月,我公司以58元的价值出买给私人,在公开的清单上:
(1)、拖欠职工的养老金25万元.
(2)、拖欠5个人的工资11万元.
(3)、外债17万元.
(4)、职工股金4.5万元.
公司2003年移交给法定代表人时,公司只拖欠职工的养老金,并无其它外债,从2004年―2005年两年期间外债高达17万元、和拖欠5个人的工资11万元,共计28万元的外债.一个15人的股分公司,而上班的只有5个人,并且是期间厂子任在经营,有利润.这些外债是从哪里来的.依据海西州恒利氧气厂改制后公司工资标准,普通工人工资每人400元/月,负责人500元/月.
请吴律师帮忙,给我们想想办法,我们该怎么办?在这里表示感谢!
-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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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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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