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郗俊如
-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一位外资企业的员工,于今年7月份在这家公司开始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到目前为止公司只给我开了两个月的工资,剩下三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发给我。公司领导方回应说目前公司没有钱,等回款到了一定发,可是现在公司说效益不好想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开具欠我工资的证明,公司不开,说等在职员工发工资时会一同发,请问公司是否应当给我开具欠我工资的证明?另外,合同上也没有明确写工资每月多少,在到该公司上班之前我试用期的工资每月是3000,转正后是3500。每月开工资都是打在银行卡上,所以我没有工资明细单,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要回我的劳动报酬?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请律师尽快回复!谢谢!!xijunru@sina.com
- 20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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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saye
- 赶紧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另外没有注明薪酬的劳动合同不是合法合同,以后要吸取教训。
- 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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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建议你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 200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