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大申
- 我今年61岁在乡政府工作了35年,由于我县
在1999年清退聘用工作人员时我被清了下来。一次清给一年的工资6000多元,至今没有兑现。
我于1970年1月上班至1999年清退。
我从1971年就有正式手续,原先和政府签过合同,后来给转聘用制。我还有技术高工证书,
我从上班一直没有间断过,一切手续都在。
我是不是属于清退人员,是不是有文件说1971年上班的工作人员应享受正式工待遇。
希望杨律师给与咨询
谢谢
- 2004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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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没地方管、没有人管理,你只有到上级上访。
- 200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