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林
- 您好!我是2002年10月到一家餐厅上班,当时餐厅正在办执照。由于审批一至没下来。而餐厅实际上已经开始了经营。我做为公司的财务也没有及时反映。但经营效益不好,一直亏。直到2003.4.27因非典公司放假。老板要求我留下来,不上班也发工资,而实际上只给了5月份的工资。在这期间,公司一有关于财务上的事情,老板就打电话给我,开始他们说有一个股东想让一部分股出去。可到了2003.10.20号老板打电话说现在公司是别人管。你需要去把东西清理一下。工资要缓一下。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时间。其实公司还差很多人的工资。另外,我工作一星期六天。是不给上保险,因为一直也没执照。
但现在转让出去,好象是要以前的老板把执照办齐,新老板才接手。新老板现在准备,具我所知正在等执照。
我想请教的是:我的工资可以要吗?怎么要?要多少?另外,我在职期间没有反映公司的无执照经营,是否有一定责任?我要如何去做,我清理资料的时候留下一部分,另外的交给老板指定的人手里。这个他自己也知道。
希望,老师指导我怎么做?
- 200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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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可以要,可以提起诉讼
- 2003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