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霞
- 杨律师:您好!
我在当地一家邮政部门工作已经十三年了,而且都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我的工资不是很高,只有伍佰元左右,但是我非常热爱这份工作,而且我的服务态度好,并连连被评上劳模。但是今年只听见有人说,单位规定快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人都必须裁掉。昨天下午,主任就叫我把东西盘点一下,我还问是不是让我走,他说不是的,但是第二天上午我终于盘点完以后,他说让我走人,而且也没有提出给我经济补偿。象我这种情况以前别的科室也出现过,那个人情况也和我差不多,也许他没有劳动法意识,没有要求什么。我也感到诧异,象这种国家单位竟然无视劳动法,敢然违背。
我想上诉,但有人说个人告公家是鸡蛋碰石头。象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赐教,万分感激。
一个需要帮助的人
2003年3月2日
- 200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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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提请仲裁
- 200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