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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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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杨律师,我与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已期满转正,现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实际是部门取消),将我调换到另外一个部门同时下调工资50%,因我不同意工资下调,该公司便以我违反公司规章为由,将我开除,并拒绝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在我正在申请仲裁,但据说他们将会以我合同中有“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不服从工作调整算严重违纪,公司可以给予处罚,直到开除”为依据,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应对?实际上我并没有不同意调整岗位,只是对他们的下调工资幅度有意见,而且他们头天给调岗通知书,因为我没签字,第二天就把我给开除非了,他们这种作法是合法的吗?谢谢!另外公司用此种办法已经开除了好几个员工,我们可以一起仲裁吗?
2003年02月22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可 以 的
200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