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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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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
我所在的公司(私企)在发放1月份工资时称,春节法定假日3天,然后初四-初七四天为无薪给假。也就是说,我们哪到的1月份工作为27天工资。另外,我们每个月还要扣50元的储蓄金。请问,这些合理合法吗?
2004年02月13日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
不合法的
2004年02月14日
问题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