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冬
-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我在一个厂里从仓库做到采购助理已经有半年之多了,但是主管认为我做得不好,一直没有转正,之后我找他问原因,他说转正不一定要加工资,我要辞急工他们又不让,请问我要怎么办?谢谢,而且我辞急工他们能不能扣我的工资?
- 2009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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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付克
- 阎付克律师
-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该书面劳动合同中已依法约定了试用期,则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转正事宜,享受转正后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关于试用期期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试用期限,办理转正事宜,享受转正后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则视为未存在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劳动报酬,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等资料。
- 2009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