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杨
- 我的工作单位是一家超市,我于2002年10月16日入职,于2003年10月16日因单位裁人而失去工作,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教您
1、单位裁人,让员工填写离职单,性质是否更改
2、入职工作一来,单位一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我们被裁,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
3、入职工作三个月左右,单位要求员工集资,当时由于需要这份工作,交纳了几千元,票据上有超市法人的戳,如果超市法人离职,那么我该怎样索要。
4、单位于今年5月份,在没有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私自从工资里扣除工资的10%,单位称之为风险抵押金,请问是否合理。
5、裁人后,如果没有填写离职申请单,集资款、风险抵押金、以及工作服压金等款项,一律不受理,请问其是否合理。
- 200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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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1、性质更改
2、能
3、向单位索要。
4、不合理。
5、不合理。
- 200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