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玉莲
-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办公室工作,平时对公司的规章制度都能遵守,人际关系不错.现就因我们新上任的副经理(女)是一个性情化的人,高兴时和你多谈谈,不高兴时什么都见不得,乱找岔发无名火.请问她可不可以随她高兴而乱叫人下岗或走人.
-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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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由你所述,如你工作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无其他法定情节,那么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约定了违约金,提前解除,还须支付违约金,因此并是不是可以随意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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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