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的工资待遇,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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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婉
- 你们好.我到这里来求助.是关于工资待遇方面的.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是一家杂志社.
我是在读硕士生,马上就毕业了.在这个单位已经半年,就是说,他们给我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期满,我才发现我拿的工资居然只能是正式职工的一半,要拿六个月,原因是这六个月是见习期.然后,后面还跟着两个六个月,具体什么名目我就没问了,一个拿百分之七十,一个拿百分之更多.总之,要满二十四个月,也就是两年,我才能拿正式的全工资(而他们正是两年一聘).我觉得真是不可思议.
我想咨询的是
1、我好像看见过重庆市劳动保障局的宣传册说过: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我的试用期怎么是六个月,有哪些特殊情况吗?
2、我还似乎看见和听说过,硕士生和博士生是没有见习期的,这种说法有具体的政策法规载明吗?
3、即使试用期和见习期都说得过去,他们这种还要再分两个不知什么期才能让我跟正式职工一个待遇的内部规定合法吗?国家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支持吗?
谢谢大家。我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这样的所谓分期背景,还是我去问来的,不问的话,他们都不告诉我。我觉得真的很过分。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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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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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杨东升律师
- 你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你不要与别人比工资,你就看你自己的
- 2005年04月29日